在绍兴市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
窗口申报:
1、用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1份和《绍兴市区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劳动合同和就业(失业)证或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调动(或录用或任命书等)的复印件1份及照片1张;
网上申报:
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的企业单位,可直接在绍兴市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窗口申报: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网上参保:企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相关业务科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
绍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