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1、内地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正本及复印件。
2、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近期双人半身免冠合照三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粘帖尺寸长×宽:60×40mm )
3、如当事人有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证件,当事人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1、婚姻登记员检查申请人证件资料。
2、询问申请人的结婚意愿,为自愿结婚的双方各提供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如申请人不会写字,可由婚姻登记员代填后宣读,申请人认为内容无误的,在“声明人”一栏按指印。
4、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宣誓词,婚姻登记员监誓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颁发《结婚证》。
绍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绍兴市越城区桂园新村5幢2楼
0575-85224320
上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半山路35号
0575-82191711
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山阴路109号科技中心二楼
0575-85680673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