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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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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

英文名:Shaoxing University 所在地:绍兴 院校代码:10349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书法项目入选首批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精细化学品传统工艺替代技术研究、清洁染整技术研究、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等3个省重点实验室。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有越文化研究院、王阳明研究院、鲁迅研究会、越商研究院、绍兴黄酒研究院、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长三角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兰亭国际智库中心等科研平台。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拥有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纺织工程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小学教育、纺织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0个省级重点专业。汉语言文学、纺织工程等2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书法学、自动化、土木工程、轻化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等7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汉语言文学1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纺织工程、自动化、书法学等3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生物、电工电子、物理、化学、经济与管理、电子科学与信息、机械工程、医学等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工电子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1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475人,具有博士学位37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47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0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50余人,国际生留学生270余人。学校与6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实施“新生留学计划”、“百人计划”,组织在校学生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等国设立“兰亭书法学堂”海外教学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一)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选考科目不限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排球、武术项目。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1.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三)特殊类型招生——书法学(师范)专业面向浙江、山东、山西、湖南、河北、江苏、江西、广东等8省招生,实行专业校考。录取规则: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1000余人。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科技创新平台(合作)1个,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书法基地1个,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浙江技术转移中心。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2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省一流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学校拥有教职工1598人,其中专任教师105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3人、博士学位的42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9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21个国家(地区)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共有来自4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研修本科、硕士专业课程。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8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书法学堂”。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一)浙江省招生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排球、武术项目。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1)新高考改革省份(山东省、天津市)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2)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2.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3.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三)特殊类专业——书法学(师范)专业招生1.专业省统考(省联考)省份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省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2.专业校考省份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请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区,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前身是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点。拥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个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拥有 8个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6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有国际化学习交流平台,提供出国学习交流机会,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匈牙利佩奇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等6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每年实施“百人计划”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等国设立“兰亭书法学堂”海外教学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现有专任教师884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437人,具有博士学位274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各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32人。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依托绍兴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传承百年办学文脉,秉承“修德求真”校训,培育张扬个性、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特色,构建地方特色鲜明、文理工管为主干、体现综合性大学优势的学科体系,致力于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一)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选考科目不限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项目。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1.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4.音乐类专业招生浙江省外只招收湖南省考生。在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三)特殊类型招生1.书法学(师范)专业招生书法学(师范)专业实行专业校考。在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2.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浙江省内普通类第一段录取学生可自由选择转专业与申请“卓越班”学习。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3DctYS4qIgjSTips%20%7B%20position%3A%20absolute%3B%20left%3A%209999999999em%3B%20z-index%3A999999999%3Bwidth%3A56px%3B%20height%3A24px%7D%09%09%09%09%09%09%20%26nbsp%3B%20%23DctYS4qIgjSTips%20a%20%7B%20background%3A%20url(http%3A%2F%2Fmat1.gtimg.com%2Fwww%2Fsogou%2Fsogou_tips_v1.png)%20no-repeat%200%200%3B%20display%3A%20block%3B%20width%3A%20auto%3B%20height%3A%2024px%3B%20line-height%3A%2024px%3B%20padding-left%3A%2023px%3B%20color%3A%20%23000%3B%20font-size%3A%2012px%3B%20text-decoration%3A%20none%3B%20_position%3Arelative%3B%20margin%3A%20-32px%200%200%3B%20%7D%09%09%09%09%09%09%20%26nbsp%3B%20%23DctYS4qIgjSTips%20a%3Ahover%20%7B%20color%3A%2345a1ea%3B%20background-position%3A%200%20-34px%20%7D搜索 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4-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区,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前身是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精细化学品传统工艺替代技术研究、清洁染整技术研究等2个省重点实验室;越文化研究中心入选新一轮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国语言文学与越文化研究为省高校创新团队,功能化多孔材料与绿色替代技术创新团队为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岩体工程与地质灾害创新团队为首批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拥有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纺织工程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小学教育、纺织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汉语言文学、纺织工程等2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书法学、自动化、土木工程、轻化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等7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汉语言文学1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纺织工程、自动化、书法学等3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74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00人,具有博士学位324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60余人,国际生180余人。学校与6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实施“新生留学计划”、“百人计划”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等国设立“兰亭书法学堂”海外教学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迈进。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一)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选考科目不限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武术项目。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1.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三)特殊类型招生1.书法学(师范)专业招生面向浙江、山东、山西、湖南、广西、河北、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广东等11省招生,实行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2.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面向湖南省音乐类考生,实行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浙江省内普通类第一段录取学生可自由选择转专业与申请“卓越班”学习。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2013-03-11
绍兴文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市区。学校开设5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下设17个二级学院和一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571人,专任教师1148人。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895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学校设有专门从事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体育学院。2013年学校运动训练专业继续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单独招生。  一、专业简介  运动训练专业,公办本科,学制四年;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学费每生每年3960元。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竞技运动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训练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具备专项运动技能,能从事运动训练且能胜任体育教育或体育指导与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选材学、运动训练学、教练员学、运动营养与恢复、运动训练管理学、专项理论与实践。  就业方向:各级各类学校、体校、运动队及其他体育部门。  二、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田径、篮球等;其它项目若有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报考,招生项目可适当增加。  招生计划:2013年计划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学生38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具体如下:田径(15—19名,其中同一专项不超过2名);篮球(16—19名,其中同一性别考生不超过10名)  当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招生计划将酌情调整。  具体招生省份为浙江、广东、福建、云南、山东、山西、湖北、陕西、四川、广西、河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天津、甘肃、黑龙江、重庆、辽宁、吉林、江苏、贵州、内蒙古等24个省(市、区)。  三、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考生报考测试项目必须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认定的对应项目。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可从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下载);②学历证明;③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并加盖主办单位印章);④运动员等级证书;⑤《绍兴文理学院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打印);⑥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需同时交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⑦身份证原件  (三)报名费:报名预审时交报名、考务等费用220元(其中专业考试110元、文化考试110元;体检费按高考体检收费标准执行,在体检时缴纳)。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收款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收款人: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汇款单上务必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四)报名方法:  第一步: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第二步:网上报名:2013年1月20日至3月25日,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usx.edu.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录入个人信息。  (运动训练专业网上报名入口)  第三步:报名预审:在网上报名的基础上,将报名材料①—⑥的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证明于2013年3月25日前送至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也可通过邮政EMS寄送,日期以我校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并缴纳报名费。  第四步:复审确认:预审合格考生于2013年5月8日携身份证原件,办理材料复审、拍照、领取准考证等手续。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安排  (一)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政治、外语)和专业考试。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试卷)和评分标准。  (二)考试及体检时间安排:  日程        安排  2013年5月8日    考生报到,办理材料复审、拍照、领取准考证等手续  2013年5月9—10日  考生体检、体育专项测试  2013年5月11—12日  文化考试  具体考试办法和日程安排请留意绍兴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  五、录取原则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分项择优录取。其中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2.按规定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六、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校园网:www.usx.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88341838(传真) 招生信息网:zs.usx.edu.cn  体育学院联系电话:0575-88341520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2014-03-07
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市区。学校开设5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下设18个二级学院和一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校园占地面积1980亩。学校设有专门从事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体育学院。2014年学校运动训练专业继续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单独招生。一、专业简介运动训练专业,公办本科,学制四年;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学费每生每年3960元。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竞技运动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训练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具备专项运动技能,能从事运动训练且能胜任体育教育或体育指导与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就业方向:各级各类学校、体校、运动队及其他体育部门。二、招生计划招生项目:田径、篮球;其它项目只招收一级运动员(含)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招生计划:2014年计划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学生30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具体如下:田径(8—12名,其中同一专项不超过2名);篮球(共18名,其中女篮12名,男篮6名)。当录取一级运动员(含)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招生计划将酌情缩减。若田径、男篮、女篮报考人数未达到分项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报考人数的85%以内。具体招生省份为浙江、广东、福建、云南、山东、山西、湖北、陕西、四川、广西、河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天津、甘肃、黑龙江、重庆、辽宁、吉林、江苏、贵州、内蒙古等24个省(市、区)。三、考生报名(一)报名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具备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所设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测试项目必须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认定的对应项目。(二)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①学历证明;②运动员等级证书;③《绍兴文理学院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打印);④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需同时交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⑤身份证;⑥高考报名证明。(三)报名费:报名预审时交报名、考务等费用220元(其中专业考试110元、文化考试110元;体检费按高考体检收费标准执行,在体检时另行缴纳)。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收款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收款人: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汇款单上务必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四)报名方法:第一步: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第二步:网上报名:简章公布之日至3月31日,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usx.edu.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录入个人信息。(网上报名入口)第三步:报名预审:在网上报名的基础上,将报名材料①—④的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证明复印件于2014年3月31日前送至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也可通过邮政EMS寄送,日期以我校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并缴纳报名费。第四步:复审确认:预审合格考生于2014年5月7日携身份证原件,办理材料复审、拍照、领取准考证等手续。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四、考试安排(一)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政治、外语)和专业考试。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试卷)和评分标准。(二)考试及体检时间安排:日 程安 排2014年5月7日考生报到,办理材料复审、拍照、领取准考证等手续2014年5月8—9日考生体检、体育专项测试2014年5月10—11日文化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和日程安排请留意绍兴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五、录取原则(一)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分项择优录取。其中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二)按规定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六、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免试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七、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校园网:www.usx.edu.cn招生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88341838(传真) 招生信息网:zs.usx.edu.cn体育学院联系电话:0575-88341520二○一四年一月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2012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2012-01-18
绍兴文理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市区。学校开设5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下设17个二级学院和一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536人。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721亩,校舍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学校设有专门从事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体育学院。2012年学校运动训练专业继续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单独招生。   一、专业简介   运动训练专业,公办本科,学制四年;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学费每生每年3960元。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竞技运动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训练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具备专项运动技能,能从事运动训练且能胜任体育教育或体育指导与管理的高能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选材学、运动训练学、教练员学、运动营养与恢复、运动训练管理学、专项理论与实践。   就业方向:各级各类学校、体校、运动队及其他体育部门。   二、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田径、篮球等;其它项目若有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报考,招生项目可适当增加。   招生计划:2012年计划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学生38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具体如下:田径(15—22名,其中同一专项不超过2名);篮球(12—20名,其中同一性别考生不超过10名)   当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招生计划将酌情调整。   具体招生省份为浙江、广东、福建、云南、山东、山西、湖北、陕西、四川、广西、河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天津、甘肃、黑龙江、重庆、辽宁、吉林、江苏、贵州、内蒙古等24个省(市、区)。   三、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①《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可从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下载);②学历证明;③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并加盖主办单位印章);④运动员等级证书;⑤《绍兴文理学院2012年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打印);⑥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需同时交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⑦身份证原件   (三)报名费:报名预审时交报名、考务等费用220元(其中专业考试110元、文化考试110元;体检费按高考体检收费标准执行,在体检时缴纳)。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收款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收款人: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汇款单上务必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四)报名方法:   第一步: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第二步:网上报名:2012年1月10日至3月25日,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usx.edu.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录入个人信息。(2012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网上报名)   第三步:报名预审:在网上报名的基础上,将报名材料①—⑥的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于2012年3月25日前送至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也可通过邮政EMS寄送,日期以我校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并缴纳报名费。   第四步:复审确认:预审合格考生于2012年5月9日携身份证原件,办理材料复审、拍照、领取准考证等手续。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安排   (一)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政治、外语)和专业考试。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试卷)和评分标准。   (二)考试及体检时间安排: 日 程安 排2012年5月9日考生报到,办理材料复审、拍照、领取准考证等手续2012年5月10—11日考生体检、体育专项测试2012年5月12—13日文化考试  具体考试办法和日程安排请留意绍兴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   五、录取原则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分项择优录取。其中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2.按规定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六、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体科字〔2011〕210号)规定,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全国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优秀运动员,可以申请免试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校园网:www.usx.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575-88345555 88341838(传真)招生信息网:zs.usx.edu.cn   体育学院联系电话:0575-8834152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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