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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英文名:Shaoxing University Yuanpei College 简称:“文理元培”,“SUYPC” 所在地:绍兴 院校代码:13288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简章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标代码:13288,浙江省代码:0122。第四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第七条 学院简介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以我国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秉承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以“进德修业”为院训,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应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地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毗邻绍兴高铁站、市行政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校园占地约1100亩(含水面)。学院拥有34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3个,省“十三五”特色建设专业1个。在校生9000余人。学生科技竞赛总成绩、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均保持浙江省本科独立学院前列。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第九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一)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4.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1.投档比例: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五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第十六条 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第十七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二)联系电话:0575-88345700、88325662(传真)(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四)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五)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六)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标代码:13288,浙江省代码:0122。第四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六条 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七条 学院简介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以我国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秉承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以“进德修业”为院训,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应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地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毗邻绍兴高铁站、市行政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校园占地约1100亩(含水面)。学院拥有32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3个,省“十三五”特色建设专业1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在校生9000余人。学生科技竞赛总成绩、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均保持浙江省本科独立学院前列。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第九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一)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4.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1.投档比例: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五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第十六条 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第十七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住宿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二)联系电话:0575-88345700、88325662(传真)(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四)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五)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六)招生咨询QQ群:647706886(省内)、656093835(省外)(七)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10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标代码:13288,浙江省代码:0122。    第四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以我国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以培养具有“一种意识、两种能力”----创新意识、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地处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毗邻绍兴高铁站、市行政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校园占地面积1100亩。拥有管理学等多学科门类共37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含省新兴特色专业)5个。在校生8600余人。    学生科技竞赛总成绩、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保持浙江省本科独立学院前列。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    第九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浙江省内调档比例1:1,省外调档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二)专业安排    1.浙江省考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均按专业平行投档录取,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今年学院面向浙江省招收普通类、美术类、中职单考单招、普通专升本等类别的考生。    2.浙江省以外考生    (1)普通文理科专业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江苏省考生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2)美术类专业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    第十六条 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关收费政策    (一)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其中学分学费每学年初按40学分预收,次年结算上年所修实际学分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三)住宿费:按标准四人间住宿条件收取,每生每学年2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专业综合奖学金(最高10000元/年)、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资助政策,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生源的新生入学一学年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另外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5-88345700、88325662(传真)    (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    (四)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    (六)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国标代码:13288,浙江省代码:0122。第四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第七条 学院简介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以我国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以“修德求真,传承创新”为院训,以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种意识,两种能力”——即较强的创新意识、动手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学院地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绍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毗邻绍兴高铁站、市行政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校园规划占地面积约1100亩。学院拥有34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建设专业3个,省“十三五”特色建设专业1个。在校生8500余人。学生科技竞赛总成绩、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用人单位回访满意度均保持浙江省本科独立学院前列。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第九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一)调档比例浙江省内调档比例1:1,省外调档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二)专业安排1.浙江省考生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均按专业平行投档录取,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今年学院面向浙江省招收普通类、美术类、中职单考单招、普通专升本等类别的考生。2.浙江省以外考生(1)普通文理科专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2)美术类专业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五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第十六条 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第十七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关收费政策(一)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其中学分学费每学年按40学分预收,次年结算上年所修实际学分学费。各专业(含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三)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最高10000元/年)、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一)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二)联系电话:0575-88345700、88325662(传真)(三)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69(四)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五)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六)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ypcolzs)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7-03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学校部委码:13288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4.办学层次:本科5.录取原则:(1)学校选拔新生,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根据每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浙江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档,其它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申请调档。(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4)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新生时,外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6)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7)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8)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和综合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民办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750分制后各占50%。6.学校按办学成本收费,学生须缴费上学。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7.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电话:0575-88345555,88345700,88345808(2)传真:0575-88312265(3)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4)网址:www.ypcol.com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7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8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4.办学层次:本科5.录取原则:(1) 学校选拔新生,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提档,其它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3)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4) 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5)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6)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7)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8) 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各占50%。6.学校按办学成本收费,学生须缴费上学。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7.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 电话:0575-88345555,88345700,88345808(2) 传真:0575-88341838(3) 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4) 网址:www.ypcol.com详情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17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8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颁发证书: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13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提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我校同批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同批非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3.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6.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1.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部分省份对统考综合分计算方式无明确规定的,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各占50%。   六、组织机构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七、收费情况 1.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学费:学校按办学成本收费,学生须缴费上学。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学校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其与预收款的差额和下一学年的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 3.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分档次收取,每生每学年850-1200元。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45700,88325662(传真) 2.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3.学校网址:www.ypcol.com   九、其他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浙江省绍兴市群贤路镜湖科教园
  • 电话:
    招生咨询热线:%u0030%u0035%u0037%u0035-%u0038%u0038%u0033%u0034%u0035%u0035%u0035%u0035,%u0038%u0038%u0033%u0034%u0035%u0037%u0030%u0030传真:%u0030%u0035%u0037%u0035-%u0038%u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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