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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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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Shaoxi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简称:“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绍兴 院校代码:12876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高职院校
  •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020-02-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690名,招收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学制(年)计算机信息管理普高招生考生453计算机网络技术普高招生考生503物联网应用技术普高招生考生453国际贸易实务普高招生考生503社区管理与服务普高招生考生503应用电子技术普高招生考生503机械设计与制造普高招生考生503汽车电子技术普高招生考生503工业机器人技术普高招生考生5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普高招生考生503建设工程管理普高招生考生503建筑工程技术普高招生考生503护理普高招生考生503会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503合 计690  第四章 报 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网络报名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w.sxvtc.com/),点击“提前招生”栏目,进入“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8:30--4月6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4月8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  第十条 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4月13日和14日分两天进行(具体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时间安排,即考生须在测评前一天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以我校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绍兴市越城区亭山路526号)。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随带以下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进入“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各类相关奖项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递交以上材料后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4.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5.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及计分办法  第十一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高中学考成绩以专业对应五门学考科目计入成绩,折算分值为等第换算成绩之和/5,满分为100分。  各专业对应高中学考科目如下:报考专业学考科目计算机信息管理语文、数学、技术、历史、物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国际贸易实务语文、数学、技术、历史、地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护理语文、数学、技术、历史、英语  学考等第换算分值如下:学考等第ABCDE折算分值10080706030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分值为理论知识成绩与技能操作成绩之和/3,满分为100分。  第十二条 高中学考等第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形式:面试和素质特长考评。  2.时间:2018年4月14日-15日(具体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面试组织和分值  普高招生考生面试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面试重点考核文化素质。面试由学校建立评委师资库,面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分专业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80分。  5. 素质特长考评  学校成立素质考评组,对学生提交的素质特长材料进行考评。素质特长考评分值为20分。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序号项目等级分值1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地市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2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省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地市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含)以上20分地市级10分4参加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含)以上20分国家级团体或个人前八名,省级团体前四名或个人前六名20分省级个人第七、八名,地市级团体或个人前三名10分5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文艺、创新创业等竞赛省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地市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查询:2018年4月23日后,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在高考前录取。  1.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8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则按高中学考单科顺序和等第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以各专业要求的学考科目顺序为准,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技能操作成绩和理论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3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如有缺额,我校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当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录取人数按参考人数的90%录取(录取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  5.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高职提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和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收费情况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学生收费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与咨询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亭山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0  网站咨询:www.sxvtc.com ;http://zsw.sxvtc.com  电子邮箱:zsyjyc@sxvtc.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2876            浙江省代码:0067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1.浙江省内招生:(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2.浙江省外招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3.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五章  其他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经浙江省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各专业收费情况如下:1.社区管理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11000元/学年;2.金融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工商企业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业12000元/学年。3.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会计、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早期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护理、助产专业13800元/学年。第十九条 毕业与发证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社会监督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575-88329488  88054099 2.学校网址:www.sxvtc.com3.E-mail:zsyjyc@sxvtc.com4.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5.邮编:312000第二十二条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详情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国家代码:12876            浙江省代码:0067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 机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学校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1.浙江省内招生:(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2.浙江省外招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3.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五章 其他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1.建设工程管理专业11000元/学年。2.金融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工商企业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美术(书法)专业12000元/学年。3.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会计、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早期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4.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护理、助产专业13800元/学年。5.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学年。第十九条 毕业与发证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社会监督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575-88329488  88054099 2.学校网址:www.sxvtc.com 3.E-mail:zsyjyc@sxvtc.com4.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5.邮编:312000第二十二条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公布。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招生政策。 详情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2876           浙江省代码:0067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亭山路526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1、浙江省内招生:(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2、浙江省外招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3、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核备案,学校各专业收费情况如下:    1、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9800元/学年;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商务英语、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营销与服务、工业机器人技术、建设工程管理专业11000元/学年;    3、电子商务技术、会计、金融管理、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护理专业12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毕业与发证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5-88329488  88054099(传真)     2、学校网址:www.sxvtc.com    3、E-mail:zsyjyc@sxvtc.com    4、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亭山路526号    5、邮编:312000    第二十二条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详情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2876            浙江省代码:0067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1.浙江省内招生:(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2.浙江省外招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3.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五章  其他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核备案,学校各专业收费情况如下:1.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9800元/学年;2.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汽车营销与服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11000元/学年;3.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会计、金融管理、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护理、助产专业12000元/学年。第十九条 毕业与发证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社会监督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575-88329488  88054099 2.学校网址:www.sxvtc.com3.E-mail:zsyjyc@sxvtc.com4.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5.邮编:312000第二十二条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录取规则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 详情
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10-04-28
学校全称: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2876 浙江省代码:067学校地址:绍兴市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现有在校学生7400人,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等六部委选定的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性基地。学院设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通信与信息工程系、数字艺术系、成教部、基础学部等系(部),今年有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电子技术、国际贸易实务、金融管理与实务、商务英语、涉外事务管理等17个国家批准设置专业进行招生。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拥有计算机实训生产中心、网络技术中心、软件实训开发中心、认证培训中心、大学生创业中心等校内实习实训机构。同时为加强实践环节,提升就业能力,帮助学生在更高起点上谋划职业生涯,学院在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宁波北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中国轻纺城等地建有学生职业体验与就业服务中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2008年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共3600人,面向浙江省内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2995人;面向中职毕业生(单招单考)招生150人,五年制升入430人,面向河南省普高毕业生招生2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与收费标准详见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和分数的具体要求:无。第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八条 录取具体方式:A、对浙江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的考生。对普高考生征求志愿考生录取后,若计划尚未完成,降分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降分后,若计划未完成,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降分征求志愿的考生或院校志愿服从的考生。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D、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E、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五章 毕业证书种类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29488 88054099 第十一条 招生联系地址:绍兴市山阴路526号第十二条 E-mail地址:zsb@sxtopxy.com.cn第十三条 学院网址:www.sxtopxy.com.cn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及收费标准详情
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10-04-28
??1、学校代码(1)教育部代码:1287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2、办学校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3、办学性质:民办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5、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6、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5)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6)录取具体方式:①浙江省内招生按照以下进行:A、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批次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B、对所有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C、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安排调录到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②浙江省外招生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7、学费标准:①国际贸易实务、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社区管理与服务、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8000元/年;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涉外事务管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通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9800元/年;③软件技术专业(两年制)11000元/年。8、毕业与发证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9、招生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传真)E-mail:zsb@sxtopxy.com.cn学院网址:www.sxtopxy.com.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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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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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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